全国首创 山东立法为基层减负

来源:三农经济时讯    作者:三农经济时讯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8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为宗旨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是通过法治方式解决乡镇政府权责不清、事权财权不匹配、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比如,针对基层诟病已久的上级部门“二传手”现象——相关任务被层层转交给乡镇政府,这部条例明确要求,上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政府承担。

  再如,针对基层干部叫苦不迭的“一票否决”机制滥用,条例明确划出准入红线——未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增设或者变通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这些靶向清晰、对症施策的法规,既是对以往基层减负有益经验的总结提炼,也是对今后深化政府职能改革的积极探索。以法律法规固化改革成果,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属地管理”事项不能随意派任务给乡镇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条例规范“属地管理”事项,理顺职责体系。完善以责任清单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分配制度,明确规定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系统解决属地管理事项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上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为名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确需由乡镇政府承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

  确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委托执法等制度,补齐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短板。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联动响应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乡镇政府无权独立处理的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转移,支持、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规定县(市、区)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进行执法,明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具体执法事项以及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培训责任。

  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

  该条例还规范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下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改进投入机制,承担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的主体责任;围绕数据共享、在线公共服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现实问题,对建设公共服务网络和平台进行细化;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细化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方式。

  条例明确规定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乡镇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不得将支出责任转移或者变相转移给乡镇政府;对依法下放给乡镇政府的事权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条例确立县(市、区)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细化考核权重;统筹规范对乡镇政府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不得擅自设立考核评比项目对其进行排名通报。明确乡镇工作人员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乡镇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编后:减轻基层负担,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常言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承受了非同寻常的工作压力。上级机关下达任务既多且急,要求报送材料各式各样,乡里乡亲诉求多元复杂,地方财政往往捉襟见肘……莫名的无力感,时常泛上干部心头。更不要说,林林总总的督查考核、眼花缭乱的责任状、犹如蛛网的 “一票否决”事项,使得基层干部应付“守成”尚且力有不逮,遑论开拓创新应时而动。

  基层干部的苦闷,更在于时隐时现的孤独感。2019年是中央确定的 “基层减负年”。一年间,一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了;一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了;一批明显重复督导的检查组,不来了。改革努力不能偏废,新的风气正在形成。《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的出台,打响了省级依法为基层减负的头炮。

  当然,这个条例本身是“金刚钻”还是“泥菩萨”,还看落实,仍待实践检验。但是,只要形成好的改革势头,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层减负就不再是一根可松可紧、时松时紧的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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