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观察员 李东兴)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8年—2019年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两年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同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该队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切实抓好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打造一支规范化、正规化、高效率的精锐队伍,树立新时期公安交警良好形象,取得了实效,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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