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陆县法院:情法结合促调解 老人感谢送锦旗

来源:三农经济时讯    作者:毛春芳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4    

 


    本网讯(特约观察员 毛春芳)7月22日上午,年过九旬老人刘某将一面写着“情系老人,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山西省平陆法院家事审判法官手上,并连声感谢:“感谢你们不辞辛苦,为我们调解案子,现在事情终于解决了,我打心眼里感激法院!”

  原来,原告刘某共生育六个子女,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六子女对其未尽赡养义务,原告刘某将六子女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六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在了解案情后,家事审判法官感到这起案件虽小,但处置不慎就会给双方之间带来更大的怨恨,亲情断裂、彻底反目。为了保障老人的切身利益,防止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家事法官先后单独找六被告做思想工作,一遍遍不厌其烦地说服教育、耐心阐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又是法定义务等道理。六被告反省了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并纷纷表示以后将善待老人,好好履行赡养义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赡养纠纷案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子女不能亲自照料老年人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的费用。

  子女不赡养父母,不仅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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