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业的支柱银行,各类“被罚”新闻屡上热搜,信用形象严重受损,社会公信力下降。银行是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2021年金融监管呈持续高压态势。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连续更新多则处罚公告。其中,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东台支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等四家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领到罚单,合计被罚255万元,9人被问责。东台农商行因为向小微企业转嫁抵押保费等行为,被罚了140万元,这是2021年内江苏银保监局向辖内农商行发布的最大罚单。

记者从信息公开表上获悉,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农商行)存在向小微企业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保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个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江苏东台农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同时,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显示,吴海兵对江苏东台农商行向小微企业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保费负直接管理责任,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显示,陈翔对江苏东台农商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负直接管理责任,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显示,周立对江苏东台农商行个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负直接管理责任,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显示,杜娟对江苏东台农商行个人大额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负直接管理责任,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一直是摆在监管机构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仔细研究罚单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违规收取唯一账户年费等小额业务,或涉及“诱导”储户办理保险或者理财产品等问题,还包括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种种乱象既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每一张来自监管部门的罚单都是一次警钟,东台农商行当引以为戒,尽快完善内部系统,及时查补漏洞,清除安全隐患,为储户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唯有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根本,以服务为灵魂,银行才能良性发展,银行业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为民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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