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观察员 李东兴)3月10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处一起驾驶员无证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杨赵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108线991公里+300米处路段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显示,一辆晋LY***9的小型普通客车已达报废标准,目前正在此路段行驶。接报后,民警立即设卡对该车进行拦截查处。11时许,民警成功将该车进行拦截,检查中,民警要求驾驶员卫某德出示证件时,其表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都有,但忘记带了。经公安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
根据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卫某德从未获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无证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陈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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