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观察员李东兴)10月25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杨赵中队在县城稷南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违法整治,14时35分,民警在对车牌号为晋M4***3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艇脸色潮红,神情可疑,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次日,薛某艇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9.75mg/100ml,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据其交待,自己当日上午在家里吃饭时,独自喝了三瓶啤酒,喝完后就一个人驾车去县城接人,等了一会人没接上,就驾车往回走,行驶至稷南大街与运稷路交叉口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薛某艇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10月25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杨赵中队在县城稷南大街设卡对过往车辆开展违法整治,14时35分,民警在对车牌号为晋M4***3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薛某艇脸色潮红,神情可疑,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次日,薛某艇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19.75mg/100ml,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据其交待,自己当日上午在家里吃饭时,独自喝了三瓶啤酒,喝完后就一个人驾车去县城接人,等了一会人没接上,就驾车往回走,行驶至稷南大街与运稷路交叉口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薛某艇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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