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毛春芳)近日, 平陆法院诉前调解法官成功调解了一系列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5月,被告曹某向原告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9900元,期限1年,但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2020年9月份平陆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在收到银行递交的材料后,积极与曹某联系,并前往其家中找到曹某,多次从情理上向其陈述道理,并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向其解说相应的法律后果。后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和调解下,曹某贷款全部归还银行。
针对不同债务人的不同经济状况,法院调解采取多种还款方式,缓解贷款人还款压力,对于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协调农商行给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分期还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3月,被告禹某向原告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9800元,期限1年。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禹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诉前调解法官收到材料后,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被告耐心释法析理,分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称对银行的诉请无异议,只是因为条件有限,生活存在困难,以至银行贷款拖延未还,希望能够和银行达成还款计划,后期按时偿还借款。法官随后建议银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体谅被告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放宽还款期限。最终在法官主持下,银行与禹某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自2020年9月起每月分期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此类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但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银行成本,而且也为被告节约了相关费用。同时为银行小额借款追讨难、法院审理案件多、压力大又开拓出了一条新路,彰显了平陆法院诉前调解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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