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观察员 李东兴)11月24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下迪中队民警在稷西线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7***1的小型轿车在接近临时检查点时,欲掉头驶离,幸好被执勤民警发行后,快步上前将该车辆拦截。当驾驶人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鼻而来,只见驾驶人脸色潮红,言语吞吐,经检测,驾驶员王某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64mg/100ml血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了解得知,驾驶员王某当晚在城区一夜市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饭后他自认为喝一点酒不碍事,就心存侥幸独自驾车回家,结果半路上被交警查获,王某十分愧疚,对自己的侥幸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