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在审理层级上含括了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法的各级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四个方面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在“某工程公司、黄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再审维持无罪案”“韩某某集资诈骗涉案财产处置再审部分改判解封案”中,人民法院强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在“某终端公司与江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二个特点是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某公司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某医院以其需支付货款的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审批流程限制未按期付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判令某医院给付民企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在“某电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朱某龙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依法保障中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第三个特点是保护科研人员创新,鼓励民企“出海”。人民法院通过当庭促成“某医疗科技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及胡某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及关联诉讼纠纷的一揽子化解,为归国科研人员安心创业、发展创新型民企营造良好环境。在“西班牙某公司与浙江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国际规则,为民企“出海”提供司法保障。第四个特点是依法引导规范经营,实现健康发展。在“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互联网大厂员工的“小权力、大腐败”行为,在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起到良好的规范引领作用。在“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人民法院立足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困境成因以及司法需求,探索使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实现企业和企业主个人债务一体化解,同时全面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破解公司治理僵局,重新激发企业家创新潜力,促推企业持续发展。
据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实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