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农商银行“整村授信”全力支持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来源:三农经济时讯    作者:宋建波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1-03    

  本网讯(通讯员 宋建波)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一直是大同农商银行“整村授信”的重点工作。新型农业主体范围涉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其发展对于拉动乡村经济,激发产业创业,带领村民致富至关重要。

  而随着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扩大,购买生产资料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农机具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加大,现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完全满足规模化种养业的需求。其次,农户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受限,有效抵质押物品少,导致贷款额度难以提高,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因此,大同农商银行从现实问题出发,加快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家庭农场多元化规模发展,支持种养大户集约化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稳健上升,让新型农业主体立起来、强起来、富起来。

  第一,积极发挥乡政府作用。积极对接各乡镇政府,使其从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来认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作为,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大同农商银行共同形成扶持新型农业主体的政策合力。

  第二,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牢固树立创新理念,挖掘有效信贷需求,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本市各行政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行调查,重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科学、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因地制宜简化审贷流程,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第三,处理好规模与风险的关系。在扶持农业主体发展中,不能盲目求政绩、垒大户,既要积极支持,又要合理、有效地防控信用风险。除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外,更重要的是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自始至终严把质量审核关,严把规范管理关,明确各农业主体做大并不是最终目的,做强、做久、可持续发展才是终极目标。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分类分策名单,安排专人进行持续跟踪服务,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服务壁垒。围绕经营主体业务升级、龙头企业上下游客户发展等项目,给予利率优惠,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精简手续、优化流程、限定时限等有力举措,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服务体验。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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