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多渠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李传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05    

  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中,作为主体力量的农民至关重要。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直接关系他们能否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有效参与到各项振兴事业中去。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户籍人口67万,其中农业人口高达63万,常年在外务工人员22万人,年劳务输出创造的收入八九十亿元,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巨额资金。但大量劳动力外出,农村土地只能流转给规模经营业主,流转出去的土地能否及时足额兑现土地流转金、经营者是否充分有效地利用了土地,都直接关系到产业能否振兴。

  近年来,在具体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出现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比如假冒伪劣农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土地流转金等案件。嘉陵区充分整合行政、司法及群团组织和社区力量,多渠道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贡献了法治护航的力量。

  为农民工创造安心打工环境

  与其他地方不同,嘉陵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单独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服务保障和就业促进。“工作分域内和域外,域外目前依托异地商会,组建了成都、重庆、广东、新疆4个工作站。”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青缘说,“重点又在广东和新疆。”

  去年6月,王建平、唐勇等19位嘉陵籍农民工在新疆博乐市工作3个月后却没能拿到应得的报酬,多次讨薪无果只好求助家乡。嘉陵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立马安排新疆工作站有关人员,连夜驱车520余公里,协调处理农民工急盼的问题。新疆工作站人员在当地信访部门和劳动监察支队的协助下,全面核实了有关情况,通知项目分包方正确面对,积极配合处理。通过两天的协调,项目分包方兑现了拖欠19名农民工共计41万余元的薪酬。王建平等人拿到钱后感叹:“有‘娘家人’撑腰真好!”

  青缘说,3年疫情致使本来人员就少的农民工服务中心实地开展工作的机会不多,主要依靠工作站进行维权有局限,因此下一步他们还将加大力度,让农民工能安心打工挣钱。

  而在域内,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充分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2021年共处理劳务纠纷96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559万余元。2022年共协调处理劳务纠纷179起,共挽回经济损失8443万余元。在根治欠薪行动中,共处理7家企业,为1440名农民工兑现工资1486万元。

  此外,关心农民工家庭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也是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的重要工作。农民工伍永富的妻子患胆管道癌,4次手术就花了20多万元,这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伍永富一筹莫展。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立即组织各方为他们捐款,几天时间就筹集到2.8万余元。

  依法依规保护农民权益

  3月12日,安平镇养羊大户杜某向嘉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他在一流动商贩处购买了两套驱虫药给羊吃,继而导致羊不断死亡,一两天就死了37只。执法大队当即前往锁定证据,并将售卖此药的流动商贩及生产厂家通知到现场,同时将药品送检。

  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各方协调,最终于4月21日达成协议,生产厂家赔偿9万元、销售方赔偿4万元,养羊户也感到十分满意。

  自2020年嘉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共办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138件。“我们每年都有上报到市级以上成为典型案例的。”陈浩说,去年3月,他们在金凤镇发现,有人在卖一种驱鼠避鸟的农药,且该药缺乏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执法人员去函河南洛阳偃师区农业执法部门,对方回复称,该农药厂已于2019年停产,所以当前该药系假冒。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金凤镇个体经销商处于5000元罚款,并继续追查到该药源头。为防止该药继续流入市场,执法大队敦促各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案经层层上报,最终成为全国六个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之一。

  乡村振兴法庭下沉基层

  去年,嘉陵区人民法院对法庭功能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对城区两个中心法庭定义为社会治理法庭,对乡镇3个中心法庭定义为乡村振兴法庭。各乡村振兴法庭负责辖区内各乡镇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积极探索护航农业农村及产业发展路径,参与到乡村基层治理中去。

  “当前乡镇民商事案件中,主要还是有关婚姻家庭及农民工维权方面的,约占一半以上,但近年来涉及土地流转类案件逐步增多,目前占比已达10%左右。”嘉陵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员额法官钟向阳说,处理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不少群众利益,需特别谨慎。

  去年,大通镇安宁寺村村民委员会诉南充市立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开庭。村委会诉称,该村652.2亩耕地集中转包给立盛公司,但从2017年起该公司便不按约支付土地流转费,至诉讼前共拖欠村民2757196.34元,诉请支付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发现,立盛公司拖欠土地流转费2757196.34元属实,且该公司在已拖欠土地流转费期间仍在扩大经营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法院认为,立盛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安宁寺村村民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立盛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2022年12月底前立盛公司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140万元,余下的1357196.34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凡企业违约造成土地流转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除合同,还地于民,实现土地利用最大化。”钟向阳说。

  “乡村振兴法庭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嘉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覃红军说,通过“法院+妇联”及法院联动妇联、公安、社区干部等力量参与调解,线上线下同步进行。从预防角度出发,办结一案往往还会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司法建议书》,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5年来,区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书》64份。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等农业农村问题6件。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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