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特约观察员 李东兴)2023年6月27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受到法律严惩。
当晚20时许,执勤民警在翟店镇老台运线与新建街丁字处路段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G***U的小型车辆驾驶人检查时,闻到车内有股刺鼻的酒气,便立即对驾驶人韩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标准。
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韩某曾于2020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万荣交警给予行政处罚,此次查处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其交代,当晚19时许,他独自吃饭时喝了半罐啤酒,饭后自以为喝了一点不妨碍驾驶,就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不曾想没走多远,就被执勤民警给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