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文物保护与耕地保护 三部门发布通知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田云华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2-18    

  今天,国家文物局联合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强调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及用地保障工作。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并探索兼顾文物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同时,公布了涵盖三星堆遗址、殷墟等在内的首期重要大遗址清单。

  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分类确定土地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大遗址及周边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文物安全、环境协调、功能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加强规划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文物主管部门协同研究划定保护区划,明确空间管控引导措施。文物保护规划报审前,应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衔接核对一致的意见;批复后30日内,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保护区划及空间利用的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该通知还指出,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需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受影响。这一政策旨在平衡文化遗产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为大遗址保护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确定重要大遗址清单

  由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共同确定重要大遗址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按程序统筹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经所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由省级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研究解决。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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