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23条,对泰顺廊桥本体及其周边附属物和廊桥营造技艺实施“双保护”。
泰顺境内现保存较好的古廊桥有32座,其中有15座、4座、1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文保单位,另外12座为县级文物保护点。除了桥本体,制造古老廊桥的技术,也被命名为“中国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于2009年被列入《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表示:“在制定条例时,当地围绕护‘桥’也护‘艺’这一主线,确立整体保护理念,不仅对泰顺廊桥本身进行‘有形保护’,也对其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进行‘无形保护’。”条例通过对廊桥实施整体保护,进一步细化、补充了泰顺廊桥的保护机制和具体举措,推动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廊桥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陈瑞琴)